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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昌吉学院学报
主办:昌吉学院
主管:昌吉学院
ISSN:1671-6469
CN:65-1226/G4
影响因子:0.201342
被引频次:7329
数据库收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期刊分类: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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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3种食用鱼体内磺胺类药物残留分析及对策

来源:昌吉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0 引言食用鱼泛指可食用的鱼类。有史以来,鱼类一直是人类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乌鲁木齐市作为离海最远的城市,日常食用的3种鱼类,即草鱼、鲤鱼、鲢

0 引言 食用鱼泛指可食用的鱼类。有史以来,鱼类一直是人类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乌鲁木齐市作为离海最远的城市,日常食用的3种鱼类,即草鱼、鲤鱼、鲢鱼,基本上都依靠昌吉市供给。 随着昌吉市渔业养殖的发展,近1年内养殖水面达到了667 hm2,鱼类产量达1×104t[1],而主要产出都供给了当地居民及周边首府市民。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如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的不当排放,以及养殖人员对农药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水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昌吉市日常3种食用鱼类的质量安全现状进行阐述,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1 磺胺类药物的危害 1.1 磺胺类药物的限量 2003年,农业部在颁布的[265]号公告中要求,不遵循《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的兽药及其相关产品不能在生产中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各类药物及其相关产品不能在生产中使用,没有获得农业部审批的兽用药物不允许在生产中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用药物不允许在生产中使用,畜禽类食品中不能检出违禁药物。2002年12月,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牛奶中的限量为25 μg/kg,所有磺胺类药物在牛奶、羊奶和其他可食性组织中的总残留量≤100 μg/kg[2]。 在美国,磺胺类药物在牛奶中的规定限量为10 μg/L;北美洲地区为避免磺胺类药物对人体造成伤害,除了磺胺二甲氧基嘧啶、磺胺溴甲嘧啶、磺胺乙氧嗪,其他的磺胺类药物都禁止用于泌乳牛;欧盟规定磺胺类药物在牛奶和肉类食品的总量不能>100 μg/kg;在日本,对于肉类及蛋类食品,磺胺类药物中的磺胺甲嘧啶、磺胺二甲嘧啶以及磺胺-6-甲氧嘧啶是重点监控的兽药品种,并且把磺胺类药物最大残留限量从100 μg/kg降低到50 μg/kg[3],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人体安全。 1.2 3种食用鱼体内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危害 人体如果长期食用有药物残留的样品,短时间内不会有很明显的危害。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药物残留会慢慢蓄积,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磺胺类药物,特别是其代谢产物乙酰化磺胺,对身体的危害极大。磺胺类药物吸收后分布于全身,其中以血、肝、肾含量最高,会使人体发生过敏、肠道菌群失调,引发泌尿系统、造血系统的疾病,甚至癌症[4]。 2 昌吉市3种食用鱼体内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现状 2015年,对昌吉市范围内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了全面抽检,主要针对日常食用的鱼体内磺胺类药物残留做了全面调查和监测。 2.1 材料与方法 2.1.1 材料 (1)样品来源。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在昌吉当地主要售卖、养殖经济型鱼产品的地点进行样品采集,样品采集地区覆盖昌吉市六工镇、昌吉市市区等主要产区,采样地点包括水产养殖场、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等。 (2)采样方法。按照水产品养殖采样标准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执行[5]。 样本量的分配。采取随机抽取样品的方式采集样品,根据昌吉市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批发(农贸)市场、超市三大主要区域及样品不重复,且尽可能根据生产、售卖的不同平分。覆盖所售全部区域的原则,分配样品量。 采样地点的确定。选取直销店、超市、批发(农贸)市场和养殖场作为采样地点,样品以顾客购买的形式采集;选择的采样点代表大多数人消费的场所,1个采样地点至少选择2个不同的品种采样,在1个采样地点采集样品不超过5份。 2.1.2 方法 以农业部[958]号公告-12-2007为检测基本方法[6]。 2.2 昌吉市经济型鱼体内4类磺胺含量残留的调查结果 2.2.1 不同采集点产品中磺胺的残留情况 在昌吉市的不同地点采集鱼样,养鱼场采集样品12批次,批发(农贸) 市场采集样品36批次,超市采集样品8批次,农副水产畜禽产品直销店采集样品12批次。其中,养殖场主要集中在昌吉市六工镇,对该地区的多个养鱼场进行了抽样;由于昌吉市批发(农贸)市场是各类超市的鱼样进货渠道,所以加大了各批发(农贸)市场抽样的数量。为了覆盖全昌吉市的鱼类销售市场,所以对超市和直销店进行了单独抽取。 不同采样地点检测数量、结果见表1。 表1 不同采样地点检测数量、结果序号 监测环节抽样数量/批次检出数量/批次检出率/%合格数量/批次合格率/% 1 2 3 4养殖场(渔场)批发(农贸)市场超市农副水产畜禽产品直销店12 36 8 12 2 1 0 1 16.67 2.78 0 8.33 12 36 8 12 100 100 100 100 2.2.2 不同种类样品中磺胺的残留情况 针对目前昌吉市人群实际日常食用鱼的情况调查,草鱼、鲤鱼、鲢鱼是日常生活中人们最常食用的鱼类,所以在抽样过程中以这3类鱼为主要抽样样品,其中抽取草鱼26批次,鲤鱼20批次,鲢鱼22批次。 不同种类鱼样检测数量、结果见表2。 表2 不同种类鱼样检测数量、结果序号 样品种类 抽样数量/批次检出数量/批次检出率/%合格数量/批次合格率/% 1 2 3草鱼鲤鱼鲢鱼26 20 22 0 4 0 0 20 0 26 20 22 100 100 100 2.2.3 不同季节样品中磺胺的残留情况 鱼类的生长季节、发病季节是不同的,所以渔民养殖户的投药时间是需要考核的重点,针对不同季节,全年分季度采取了样品的采集工作,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 不同季度检测数量、结果见表3。 表3 不同季度检测数量、结果抽样季度 抽样数量/批次检出数量/批次检出率/%合格数量/批次合格率/%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15 18 20 15 0 1 3 0 0 5.56 15.00 0 15 18 20 15 100 100 100 100 2.3 抽检结果分析 全年对昌吉市水产品的磺胺类药物残留进行了全面检测,昌吉市区内水产品主要检测项目中并没有超标样品,全年共抽取食用经济型鱼样品86批次,其中分别在不同地点抽取样品,即养殖场、批发(农贸)市场和超市(详见表1);抽取不同种类样品,即鲤鱼、鲢鱼和草鱼(详见表2);分别在不同季节,即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和第4季度(详见表3)。全年检测的结果,以NY 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为判定标准[7],从上述3个表可以看出,目前昌吉市的日常经济型鱼体内磺胺类药物残留情况较好,适合周边居民及消费者安全食用。 3 讨论 目前,昌吉市的水产养殖较为安全,但仍需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根据研究可知,有以下几点是造成兽药检出甚至有些地区超标的原因。 3.1 随意投放或是恶意添加 水产品养殖的过程,往往是一个长期的状态。而养殖场(户)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知识普及不到位,甚至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会使他们在养殖过程中违规操作;或者有些养殖户是看到他人投药的时候随意跟风,致使水产品中容易药物残留超标。 3.2 环境污染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也是造成药物残留的重要方面。部分农药、兽药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将工业废水、废渣投入渠道,导致水源受污染,从而间接地造成水产品的安全隐患。此外,土壤中的污染物、化肥施用等也会造成污染[8]。 4 解决日常食用经济型鱼类药物残留的对策 4.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是保证昌吉市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根据当地的特点,编写制定相关的标准。有些国家的标准,甚至是发达国家的标准在检测水平及仪器使用上都远远高于当地的水平,很大程度上不太适用。所以,为了解决标准适用、贴切实际等问题,建立地方性标准势在必行[9]。另外,还应该积极制定包括科研、生产、销售等方面在内,涵盖水产品的水培环境、养殖加工捕捞环境、包装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相关安全法规。同时,应建立健全各环节的监管法律、行政处罚等多层次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加大普法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昌吉市范围内的水产品安全法制化。 4.2 切实建立和完善药物残留监管追溯体系 昌吉市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管方面,应采取统一管理、协调运作,从源头上抓起;实行检验备案、全程监控,形成各级检测部门共同参与,无缝衔接监管模式。同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昌吉市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度,实行突击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专项整治。监管部门必须建立“重点监控名单”,依法对违规行为查处,加强追溯体系的完善[10]。 4.3 提高基层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要加强昌吉市的检测队伍水平、提高检测人员技术,特别是要定期对基层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论是检测技术的培训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都是必要的。为了保证水产品的安全质量和促进昌吉市消费者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物产品,这都是必要的。


文章来源:《昌吉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cjxyxb.cn/qikandaodu/2020/0808/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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